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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外观设计”系列微课堂 | 第四十七讲 在互联网检索中“隐藏关键词”的利用

来源: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3/12/28 9:16:46

适用情形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所指“设计要点”是指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是检索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在使用互联网检索中,特别是使用视频类社交媒体识图检索视频的过程中,在数据总量较大的情况下,由于系统推送还存在随机性,因而增加了获取可用证据的难度,而利用已推送视频中隐藏的关键词信息,可以进一步缩小检索范围,快速命中检索结果。

具体案例

下面以一项产品名称为“茶具包”的外观设计专利为例,介绍在互联网检索时,如何利用视频类社交媒体中隐藏的关键词作为线索,检索到互联网证据。

 

本专利

(案例来源于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图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对比设计1图片来源于视频类社交媒体)

本专利名称为茶具包”,如图所示,由包体和提手组成。其中包体整体近似长方体,顶面封口位置呈双层折合设计,包体左右侧面向上内收形成包的提手,包体各个面、提手上均可见由多个细小花瓣组成的圆形花朵图案。

在进行互联网检索过程中,通过检索大型购物平台网站等售卖信息,类似商品主要为近两年售卖的产品,其晒单中均无可用日期的证据,且类似产品售卖品牌较多,因而变换检索策略,选择公开日期涵盖范围较广的视频类社交媒体,利用识图功能进行检索。但进行大量检索后,并无直接可用证据在仔细浏览所推送视频过程中,发现一则视频下方显示有“长安菊织锦”,结合本专利,其茶具包所使用的即为该织锦,于是利用“长安菊”进行二次检索,即在该平台检索到可用的证据。

案例启示

由于互联网平台有不同的特点,比如视频类社交媒体平台虽然现在提供了识图检索视频的功能,但通常还需要结合“关键词”追踪检索。且可能会出现相近视频过多、浏览难度较大的困难,此时可以通过挖掘已推送视频中的有用信息,利用提取出的隐藏关键词进行二次检索。

在互联网检索过程中确定“隐藏关键词”时,要充分考虑本专利的特征,逐步追踪检索,缩小检索范围,达到精确检索,最终检索到可使用的互联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