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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外观设计”系列微课堂 | 第四十六讲 “下位关键词”在互联网检索中的应用

来源: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官方微信作者:发布时间:2023/10/27 11:07:14

适用情形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外观设计的检索过程中,检索员通常会更关注产品的视图,多采用图像检索模式。除了直接以图检图外,还可以通过分析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功能、用途及效果等,结合图片,提取出关键词,作为检索的切入点。“下位关键词”主要相对于“上位关键词”而言,前者是具体实例的属性或分类,后者一般为所属类别。利用“下位关键词”,可以进一步缩小检索范围,提高检索效率。

具体案例

下面以一项产品名称为“乐器支架”的外观设计专利为例,介绍在互联网检索时,如何利用下位关键词作为线索,检索到互联网证据。

本专利设计1

本专利设计2

(案例来源于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图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对比设计1图片来源于媒体公众平台)

本专利名称为“乐器支架”,包括两项相似设计,如图所示,该两项相似设计均为带斜向木纹图案的薄板,其用途为放置乐器,检索员先尝试通过图片检索,未检索到与本专利整体较为接近的现有设计,但发现现有设计中的类似支架领域,除了产品名称为“乐器支架”,还有“吉他支架”、“尤克里里支架”等。在进行互联网检索过程中,由于本案申请时间较早(2020年),通过检索大型购物平台网站等售卖信息,其晒单中均无可用日期的证据,且类似产品售卖品牌较多,从品牌名称或者商家名称入手检索也较为困难。因而变换检索策略,选择公开日期涵盖范围较广的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检索,在检索栏中输入下位关键词“尤克里里支架”,即在该社交媒体平台检索到可用的证据,其中公开了由两块支撑片组合在一起使用的支架,每块支撑片可以和本专利的设计1和设计2分别对应。

案例启示

利用互联网检索时,不同申请时间的案件有不同的检索侧重点,不同互联网平台也有不同的特点,比如申请时间较早的案件,更适用于社交媒体平台,而社交媒体平台识图功能并不理想,在此情况下,利用“关键词”可以更好追踪检索。

在互联网检索过程中确定有效“关键词”时,既要充分考虑本专利的产品名称、产品用途等关键词,又要充分利用产品或现有设计中隐藏的下位信息,精准提炼,精确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