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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发明和实用新型”系列微课堂 | 第二十三讲 “同日申请”→抵触申请

来源:专利检索咨询中心订阅号作者:发布时间:2022/10/13 1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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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检索报告中用E表示)。审查员在检索时应当注意,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另外,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则构成同日申请(检索报告中用R表示),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根据上述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同日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为了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以便申请人办理有关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事宜。同时,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部分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这种为比较常见的同日申请。

通过上述对E类和R类文件的介绍可知,虽然二者均同时表示对比文件和申请在时间上的关系和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但二者之间有明确的界限。


下面以“一种GPS分体发射接收天线”(申请号为CN201720932180.6)一案为例,介绍“同日申请”缘何→抵触申请。

本专利为一种GPS分体发射接收天线,其申请日为20170728,申请人声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实用新型的同日申请了发明专利。遇到此类有同日申请的案件时,我们首先需要核实其声明的同日申请文件的申请日以及公开日,确定其是否真的构成”同日申请” 。经过核实,我们发现其“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为20170608,公开日为20171110,其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与本专利完全相同,因此,其构成了本专利的抵触申请。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授权公告号CN20705148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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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下面介绍存在“同日申请”时检索的小技巧,以供读者在检索时参考:


第一步:遇到有同日申请的案件时,我们首先需要核实其声明的同日申请文件的申请日以及公开日,确定其是否真的构成”同日申请” 。


第二步:对有同日申请的案件进行检索时,我们可对其同日申请专利进行追踪检索,如查看其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是否已进入实审,或查看其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存在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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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由于评价报告中R类文献必须为同日申请、且已经授权的文件,而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在授权前,实审审查员已对其进行了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因此,评价报告中出现R类文件的几率很小,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对申请人声称的同日申请文件进行核实:核实其声明的同日申请文件的申请日以及公开日,确定其是否真的构成”同日申请” 。同时,针对有同日申请的案件进行检索时,为了提高检索效率,可对其同日申请专利进行追踪检索,如查看其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是否已进入实审,或查看其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存在专利权评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