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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外观设计”系列微课堂 | 第十七讲 巧换检索视图提高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效率

来源: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1/11/2 10:17:09


法律概念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适用情形

依据上述专利法的规定,一般而言外观设计专利检索的最主要依据就是该专利的图片或照片,通常利用该图片或照片进行图像检索。


目前,专利申请中提交的视图除了照片外,还有线条图、渲染图等类型,也有可能是产品的零部件或组件的外观设计的视图。不同类型的视图在检索中返回的结果往往不同,对于照片视图而言,通常很难快速检索到线条图和渲染图;对于线条图、渲染图而言,与照片相比,往往与产品实物的真实视觉效果存在一定差异,不容易检索到与产品实物较为接近的对比设计;而对于产品的零部件或组件的视图而言,由于其未能完全展示出完整产品的设计特征,基于本专利的视图进行检索时,存在可能漏检的情况。因此,可在检索时根据专利视图的设计特征,寻找具有类似设计特征的其他类型视图作为被检索视图,通过转换被检索视图获得更全面的检索结果,提高检索效率


具体案例

下面结合一则实例,具体介绍如何通过多次转换被检索视图获得有效对比设计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申请号CN202030760799.0,办公茶桌架)


该专利产品视图表示的是一款办公茶桌架,该桌架为茶桌底部的支架,属于完整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以此专利的六面视图及立体图,无论在家具零部件(洛迦诺分类号06-06)中,还是在桌子(洛迦诺分类号06-03)类别中进行检索,都未能检索到相似的带有镂空桌架的茶桌类产品。

进而,采用“茶”作为关键词在桌类产品中检索到对比设计1(见下图),可见该款茶桌具有镂空的桌架部分,其布局及比例与本专利较为近似。

(对比设计1:茶台,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申请号CN201830663238.1)


采用对比设计1的视图替换本专利视图作为被检视图,继续进行检索,获得对比设计2(见下图),该茶桌的桌架部分无论在正面和两侧挡板的形状和布局上,还是在左右格栅的样式上,均与本专利的设计特征较为相似。

(对比设计2:办公茶台,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申请号CN202030205049.7)


但本专利在挡板及桌腿上还布满图案,而对比设计2没有相应的图案设计,因此继续以对比设计2的视图为被检视图进行检索,获得对比设计3(见下图),其与本专利无论在挡板及格栅的设计特征上基本一致,同时,表面的浮雕图案也高度近似(见放大图)。自此,经过多轮被检视图的替换,最终检索到了与本专利不具有明显区别的对比文件。

(对比设计3:茶台(02),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申请号CN202030295361.X)


(本专利与对比设计1表面图案的放大图)


从检索过程看,经过多轮视图替换,在检索结果中,可以使相关对比设计的显示位置明显提前,从而有效提高检索效率。



TIPS

对于不同类型图片的检索,根据图片的不同特点,检索结果均会有明显差异。比如:被检视图为线条图,检索结果也多为线条图;渲染图,由于非彩色检索运算时,会将图片转换成灰阶图像,从而丧失灰度近似的线条或色块间的细节;零部件或局部视图,往往不能准确对应到完整产品。面对上述情况,可以尝试根据视图的特点将被检视图替换成具有类似设计特征的其他类型视图,在检索中不断逼近最接近的对比设计,能够明显提高检索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