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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外观设计”系列微课堂 | 第十一讲 通过挖掘专利权人信息的互联网图像检索

来源: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号作者:发布时间:2021/10/8 15:23:39

第十一讲

通过挖掘专利权人信息的互联网图像检索

——以非本专利产品的视图为检索基础


01

适用情形


淘宝、京东、百度等互联网平台具有图像检索功能,该图像检索是计算机视觉技术在图像检索方面的应用,其通过对图像的颜色、形状、纹理等信息进行分析,建立图像索引,用户上传图片后,系统将被检索图像与图像库进行特征比对,搜索出相似的图像。


在外观设计检索过程中,常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视图在上述这些互联网平台进行图像检索。但有些外观设计专利视图并非产品实物的照片,而是线条图、渲染图,或是由于产品摆放位置的不同、色彩的差异等原因,无法被计算机系统准确分析识别并与互联网平台中的图像库进行准确匹配,因此检索结果不理想,得不到相同或相近图像的产品。


我们可以通过挖掘专利权人的相关信息,了解专利权人的其他相关产品情况,选择更适合在互联网平台中利用图像检索的实物照片视图或者一般以产品售卖展示面视角的视图,作为被检索视图,在互联网平台进行图像检索,并以此为线索找到本专利的互联网证据。


下面以一个产品名称为“内裤(666)”的产品为例,介绍通过挖掘专利权人的其他相关产品信息,选取易被互联网图像检索准确分析并匹配的视图作为被检索视图,进而找到本专利的互联网证据的检索过程。



02

案情介绍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号ZL202030542119.8)


根据本专利的产品名称,首先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初步检索,了解专利产品现有设计状况,但未检索到与本专利整体较为接近的现有设计;其次,查询专利权人相关的公司信息和产品品牌等信息,未检索到可用的信息;再次,在淘宝、京东、百度等网站平台,上传本专利的视图进行图像检索,未检索到与本专利相同和相似外观的产品;最后,上传视图的同时,配合拓展关键词“蕾丝”“性感”“内裤”等进行图像检索,也未检索到与本专利相同和相似外观的产品。


通过上述的检索结果可以看出产品上部分的蕾丝设计,特别是蕾丝上的藤蔓花纹,未被图像检索系统很好地识别。因为本专利产品的上半部分的蕾丝为肉色,其上的藤蔓花纹也为肉色,且产品穿在衣模身上展示,蕾丝上的藤蔓图案的形状、色彩等细节不易被系统识别,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很好地对图像信息进行分析,也无法与图像数据库里的数据进行准确匹配。

根据互联网电商平台的检索经验,同一专利权人的一系列产品往往在同一家售卖店铺销售,因此,可以尝试通过挖掘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检索专利权人的其他专利产品,进而找到本专利的产品。在专利数据库中,检索到该专利权人全部外观设计专利情况,结果如下: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根据专利权人的检索结果可以看出,上图中左二(即专利号为“202030278742.7”、产品名称为“内裤998”)的外观设计,其内裤上有色彩对比鲜明、图案轮廓清晰的花型图案,以此外观设计的视图作为淘宝网的图像检索图片,应该容易被计算机系统准确分析、识别,给出合适的检索结果。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号ZL202030278742.7)


以上述视图作为被检索视图,在淘宝网中进行图像检索,并应用淘宝网“找相似”的功能,检索到与该视图相同的产品及售卖店铺。在各售卖店铺中,查看商品售卖列表,查找与本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的售卖产品,再查找对应的评论晒单,找到本专利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晒单评论。


(图片来源:“淘宝网”(https://www.taobao.com)“曼尔丹姿高端内裤内衣店”



03

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外观设计检索的部分案例中,由于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本身的特点,造成计算机系统难以准确将其与互联网资源平台的图像库进行匹配,检索不到与本专利相同和相近的产品实物。根据同一专利权人的一系列产品往往在同一家售卖店铺销售的特点,可以考虑从专利权人的其他产品入手,选取易被计算机图像检索系统识别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视图进行图像检索,找到该专利产品的售卖产品及店铺,进而找到与本专利外观设计相同和相似的售卖产品。同样,如果本专利的视图,不是产品正常摆放角度的照片,或视图是线条图或渲染图,均可以尝试通过挖掘专利权人的信息,找到其他更适合的产品的视图进行图像检索,进而找到与本专利外观相同或相近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