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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申请受理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检索中心作者:张雅涵、姚倩、杨敏发布时间:2021/6/30 17:15:56

    为了帮助专利申请人提高申请效率,笔者对在我国申请专利时有关受理的常见问题进行 了总结,从受理机构、递交方式、文件准备、受理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为申请人提供参考。

 一、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部门有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为方便各个地区 申请人提交文件,现在国家许可的代办处有 29 个,各省的申请人都可以在本省或者邻省相应 代办处递交文件,避免了路途的繁琐。专利局受理处和代办处都开设有受理窗口,代办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申请人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 http://www.sipo.gov.cn/zldbc/。

    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专利申请的文件,代办处可以受理的专利申 请文件包括: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在此,提醒一下读者,代办处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 PCT 申请文件;外国申请人及 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分案申请文件;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 件;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递交申请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 并被受理的,要求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时,可以到专利局受理大厅或代办处当面递交文件,也可以通过国 内邮寄的方式递交至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 利申请,以收到日为递交日。邮寄时,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局的平信、挂号信、EMS 或者其他 速递公司的快递等方式。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以信封上的寄出 邮戳日为递交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递交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以收到日为递交日。邮寄或者直接 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 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 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递交日。在此要注意,直接从外国、 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该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三、文件准备

    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它们的受理条件各不相同。在此,要注 意分清楚两个基本概念:受理和授权。受理说的是申请人递交了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后, 经专利审查员审核,给出申请日,为专利后期进程的推动指明了一个参照时间轴;授权说的 是专利申请文件经专利审查员根据专利法及专利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通过后,准予授予专利 权的决定。发明专利在受理时需要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在 受理时需要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在受理时需要提交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综上所述,申请 人在提交新申请文件时若缺少上述文件之一的,均不予受理。

    申请专利时,首先,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下载最新版的 相关申请表格,申请文件要求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 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受理时,除了文件交的齐全以外,对文件 的内容上也有一定的要求:首先,专利请求书中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未写明的该申请将不予受理。其次,是否委托代理机构。对于中国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委 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其办理国内专利申请和其他专利事务,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对于在中国内 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香港、澳门或者台 湾地区的申请人,或者他们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 他专利事务的,要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代理机构时需填写代理机构项目,其中, 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他们的国籍栏填写的是“××国(外国)”或者“中国香港(澳门或者 台湾)地区”,若他们的地址栏填写的是中国内地的地址,并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视 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否则,认为他们没有固定居所或营业所,该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委托代理机构手续时,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全体申请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委 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仅限一家,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该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 理人办理有关事务,被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

    除了上述不予受理的情况外,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 请的资格的,以及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难以确定的专利申请,也不予受理。

四、受理方式

图 1 新专利申请受理流程图

    专利局受理处及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处理。图 1 为新专利申请受理时的流程图,其中,核实文件数量时,对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 要核实是否提交了包含相应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审查费用减缓请求书时,根据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发出受理 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有费用减缓请求的,则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和决定的收件人为请求书中填写的联系人。若请求书中未填写联系人的,收件人为申请人;当事人有两个以上时,请求 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除此之外,收件人为 请求书中第一署名申请人。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和决定的收件人为该专利代 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有两个的,收件人为该两名专利代理人。申请人无民 事行为能力的,在专利局已被告知的情况下,通知和决定的收件人是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五、通知书未成功发送的处理

    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如果确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无 法再次邮寄的,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 为已经送达。当事人见到公告后可以向专利局提供详细地址,要求重新邮寄有关文件,但仍 以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为送达日。

    申请人需要进一步了解送达情况的,自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个月内可以办理邮路查询手续。 查询结果表明未送达的责任在专利局或者邮局的,按照新的发文日重新发出有关通知和决定。

六、法律救济

    申请人在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 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更正申请日。更正申请日的请求要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 个月内或者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并且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 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应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