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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费用收据的几个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作者:滕洪强发布时间:2018/11/22 9:23:18

专利申请人缴纳了专利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作为缴费凭证。由于对专利收费业务不熟悉,申请人没有及时拿到收据、收据丢失,或者收据抬头开错等现象比较普遍。本文将介绍上述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1.汇款人没有收到收据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汇款人在自汇款日起一个月左右,应当收到专利局开具的收据。如果到期还没有拿到收据,需致电专利局收费处咨询。由于无汇款人地址造成无法邮寄的,或是收据无人接收又退回专利局的,汇款人可把回邮地址和本次汇款凭证传真至专利局收费处,重新索取收据。传真件格式为:


查收据

申请号或专利号:XXXXXXXX

收据号:XXXXXXXX

缴费日期:XX年X月X日

回邮的详细地址、邮编、收信人

附录汇款底单(汇款凭证)


收据将于申请人办理查收据手续后一周或两周左右寄出。需要注意的是,汇款人补填地址索取收据的手续应注意提出的时间,应在收费流程进行到可以处理这种积压的收据阶段后再提出,现阶段大约为从汇款之日起一个月后。收据保留在专利局收费处未寄出并且没有安排在当前邮寄流程的,汇款人也可以到专利局收费处自取,汇款人应携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前来领取。


2.收据丢失


如果收据丢失,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索要收据复印件。


收据开给公司的,需要公司财务提出申请,写明此笔汇款的汇款日、汇款人、金额、费用名称、专利号、索要收据复印件的理由,加盖财务章,留下回邮地址,最好留下联系电话,同时附上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寄回专利局收费处。


收据开给个人的,如果汇款人要办理专利费用资助手续,可以索要收据复印件。需要汇款人提供资助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留下回邮地址,最好留下联系电话,一并寄回专利局收费处。证明材料上需写明针对哪笔汇款即此笔汇款的汇款日、汇款人、金额、费用名称、专利号和索要收据复印件的理由,加盖公章。


3.收据抬头开错



专利局收费处规定,凡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汇款人信息按汇款单上的记录采集,收据抬头按此出具。收据抬头需要开成公司的,汇款人要用公司对公账户汇款。用个人账户汇款的,收据抬头开个人,并且不能申请更改抬头。有些申请人利用个人账户替公司代缴专利费用,导致收据抬头开成个人,无法向公司报账,造成缴纳的专利费用由个人承担,给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经济损失有没有方法弥补呢?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汇款人在遇到因收据抬头开成个人而无法向公司报账的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通过公司账户重新向专利局多缴一次相同金额的费用,等拿到收据后向公司报账,并且将公司多缴的费用向专利局请求退款,并要求将此笔费用退回到个人账户,如图1所示。这样不仅能弥补汇款人的个人经济损失,而且公司在拿到公司抬头的收据后也可以正常报账了。




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公司缴纳的费用由本公司提出退款请求,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填写“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说明退款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要求通过邮局退款的,要写明收款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