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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外观设计”系列微课堂 | 第四十三讲 扩充分类号在检索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3/5/26 14:27:49

一、概念

1968108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全体成员国在瑞士洛迦诺召开外交会议,缔结了《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下文分别称为《洛迦诺协定》和《洛迦诺分类表》)。

《洛迦诺分类表》包括以下内容:

I)大类和小类表;

II)依字母编序的外观设计产品项列表,并标示出其所属大类和小类;

III)注释。

《洛迦诺协定》缔结时附有初版大类和小类表。

《洛迦诺协定》成立了由每一方成员国代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该专家委员会由《洛迦诺协定》授权负责初版大类和小类表的修订或增补工作,并制定未在外交会议上确定的依字母编序的产品项列表和注释,同时负责修正和补充(增加)《洛迦诺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目录、依字母编序的产品项列表、注释三部分内容。

目前第14版《洛迦诺分类表》于20225月公布,于20231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前一版本。

 

二、具体案例

下面以一项产品名称为“防潮盖”的外观设计专利为例,介绍分类号的扩充在检索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本专利

(案例来源于已经公开的无效决定,专利图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对比设计1

(专利图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本专利的分类号为“09-07”,“09”大类为用于商品运输或装卸的包装和容器,而“09-07”小类为封口装置和封口附件。本专利的设计1为一款防潮盖,整体近似扁圆柱体,分为上盖和下盖两部分,主要设计特征:背部有一个近似椭圆形内凹连接部件,上盖有一个近似扇形结构凸起,扇面边缘有五个水滴形结构,扇把部呈近似月牙形状,月牙结构内侧有一个圆形结构。

通过检索,未在“09-07”小类中检索到与本专利的设计1整体较为接近的现有设计。由于本专利的设计1仅为一个盖子,作为配件类产品,我们很容易想到,其在使用过程中通常会与瓶、罐等容器搭配使用。因此,申请人极有可能通过含有盖子的包装容器整体对盖子进行保护。此时,如果我们仅仅检索“09-07”这个分类号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分类号进行扩充检索,如“09-01”(瓶、长颈瓶、鼓形瓶、盛装腐蚀性液体的大玻璃瓶、细颈瓶盒压力容器)、“09-03”(盒、箱、集装箱和罐)、“09-05”(袋、小袋、管和囊)等。通过对分类号的精准扩充,很快检索到了对比设计1的瓶子,将其瓶盖与本专利的设计1的瓶盖进行比较,二者较为一致。因此,本专利的设计1与对比设计1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总结

      由此可见,分类号的使用在检索过程中尤为重要,对分类号进行准确、合理地扩充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检索前,首先要对产品进行深入认识和了解,对其所属的分类号进行研究和扩充,并且在检索过程中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分类号进行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检索质量及检索效率,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