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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外观设计”系列微课堂 | 第十九讲 有效利用互联网平台技术特点提升外观设计互联网检索效率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2/10/13 11:07:49

一、法律概念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现有技术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其中,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二、适用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知,互联网公开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公开,且在现今互联网高度普及和传播的时代,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检索途径。而近几年,各类短视频平台异军突起,其快速的传播度及广泛的覆盖面,使短视频平台成为互联网证据的重要来源。短视频平台大多拥有文字识别技术,该技术不仅作为文字提取工具被视频制作和发布者广泛使用,也对外观设计检索具有重要作用。了解其技术特点可以更好地确定检索关键词,从而获得更好地检索效果。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抖音”短视频平台,介绍如何在外观设计互联网检索中有效利用“抖音”平台的文字识别技术提高检索效率。


“抖音”作为一个具备营销功能的平台,为了有效实现运营目的,需要在视频发布的同时,赋予该条视频若干关键词,以便根据浏览者的使用习惯和所用检索词,有目的地引导显示结果。而实现这一效果的机制,不仅仅是提取标题、话题等文案中的文本内容,“抖音”的文字识别技术还可以自动识别视频中出现的文字图像,同时通过模糊和联想处理,实现关键词的进一步扩展,从而更广泛全面的为用户提供显示结果。


三、具体案例


下面举例说明“抖音”文字识别技术的机制,进一步了解其技术特点。以“护眼”一词在平台上进行检索,可以检索到下图中的视频,图中视频在标题和文案中均没有“护眼”一词,仅在视频内容中出现了“护眼”字样,或者视频内容中也没有出现该词,仅出现了与“护眼”相关联的字样,比如“不累眼”、“眼干”、“眼涩”等,这就是由于“抖音”文字识别技术已经将视频画面中的文字图像转化为了可供检索的文本,同时在后台将“护眼”拓展出若干关联词语,包含这些词语的视频就出现在检索结果中。


(图片来源:“抖音”短视频平台)


由于存在这一识别机制,“抖音”视频发布者也可能会有意在除了标题、话题之外的视频内容中作出检索词布局,以便使自己的视频有更高几率被显示。所以,作为以运营为目的的“抖音”号,发布视频的同时不仅会在标题、话题、个性签名、标签甚至是ID上出现关键词,在视频内容中也会包含关键词。因此,在“抖音”检索时,某一检索词可能是出现在文案部分,也同样有可能出现在或者仅出现在视频内的文字中,且检索词与视频内容之间存在词汇的联想或模糊化。


因此,在“抖音”视频平台中进行外观设计检索时,检索关键词的选择除了产品名称或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还可以从产品使用者的角度,选择产品通俗名称、流行称谓、简称俚语等,尽量贴合使用人群的语言习惯。另外,也需要从视频发布者的角度,选择产品推广、延伸效果、适用人群等相关的词语作为关键词。综上,在“抖音”视频平台检索时,可以充分利用“抖音”的文字识别,在产品领域、功能效果、使用人群、流行用语等多角度进行深度挖掘变换检索关键词,以获得更好地检索效果。与此同时,浏览检索结果时,除了关注标题等文案部分外,还须关注视频内容是否包含检索关键词,避免造成漏检。


四、TIPS


了解“抖音”等视频平台的文字识别技术的实现方式,可以更好地进行互联网检索,通常只要视频内容和文案中包括检索关键词或者关联性词汇,就可以被检索到。但是也需注意,如果所用检索关键词不在该视频被赋予的关键词中,则无法检索到该视频。例如,以专利产品名称作为检索关键词,但该关键词并非该产品的惯用或流行名称,视频平台上可能普遍使用的关键词与该产品名称不符或差距较远,此时,需要及时变换检索关键词,从功能、使用场景、发布者习惯和受众群体等不同角度考虑检索关键词,作出更多尝试。